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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诫在今日并不受人欢迎。为什么呢?部分原因是因为十诫是『律法』,指明什么事情该做,什么事情不该做。人不喜欢律法(这是我们的罪性其中一个表征),这个观念甚为流行,以至有人认为基督徒也不应由律法引导,而只可以由爱带领。
处境伦理
有一种称为『处境伦理』的摩登观念,把十诫和圣经中其它关乎行为的教训视为一种时间性的规条(不是神的教训,而是人为的综合),它的宗旨不过是要表彰爱心而已。主张处境伦理论者则认为连一切规条都要有例外,假如有别的方法,可以把更多好处带给人的话,就不必遵守十诫了。因此,不论在什么处境下,都得问一问,守律法究竟是不是最佳的做法呢?这样,道德生活便有如演奏即与音乐一样,可随时加插一些音调,而不需依照乐谱来弹奏。
处境伦理论者尝试以『合理』做论据,为奸淫和政治颠覆等行为作为辩护,他们说,只要目标正确,毋需理会手段是否正确。
错谬的对立
可是用爱心来跟律法对立是错误的,正如把律法的价值贬抑了是错误一样。爱心和律法不是死对头,而是盟友,一起构成真正的道德中枢。遵行律法需要爱心作为动力,否则就成了法利赛主义,只叫人遵行律法,不需切实去爱邻舍也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。处境伦理其实正是法利赛主义或幻想派法利赛主义的反面表现,这不过是进一步把人从油锅掉进火炉里去而已,因为冷酷而奉公守法的人,比起热诚而无法无天的人所造成的损害总是较为轻微。此外,实行爱心需要律法作为眼睛,因为爱(包括基督徒的爱agape和肉体的爱eros)是盲目的。你要以基督的爱去爱人,并不表示你就懂得循什么途径去爱,惟有当我们遵守神定下的规发,我们才能真正造福别人。
请注意两个真理。第一,神的律法表明祂的性情,反映祂自己行事的准则;也提醒我们,在我们里面,那些事情是祂所喜爱或憎恶的。律法是引导我们成圣的指南,叫我们完全与神达成一致,这就是神在人里面的真实形象。正因如此(这是第二个真理),神的律法是适合人类本性的。就如汽车制造是有特定规则的,惟油气缸注满汽油时,它才能行驶自如;我们被造,也是同样有特定原则,所以也只有当我们遵行律法时,才能得到真正满足的人生。我们被造和蒙救赎的目的也是为此。
纵容?
处境伦理是属世的主张,原因不单是因为这种主张明显的趋向自我放纵,也因为它歪曲了基督教的道德观,使之变成现今西方腐败社会的新潮『纵容』模式。现今的西方社会拒绝接受一切外来权利所带来的束缚,并且断言,只凭观察去评定什么是最好的就是明智之举。但根据圣经,这种观念其实是来自撒旦的一种幻觉,是对神表示轻蔑的一种骄傲态度,我们这些堕落了的受造物,全部都中了它的毒素。
道成肉身的神儿子耶稣,是一个完全的人,祂能够实实在在的说:『我爱父』和『我常作祂所喜悦的事』(约十四31,八29)。谁有资格指出十诫的瑕疵,并且领导我们做一些比遵行十诫还好的事情的话,谁叫是耶稣。但祂怎样做呢?祂断言十诫带这永恒的权柄(太五18-20),也认定十诫是真信仰的中心(十九17-19)。祂解释这些诫命,说明它如何禁止错误的态度,错误的行动和顶坏的逃避行为(五21-30,第六、七诫;十五3-9,第五诫;二十三16-22,五33-36是关于第三诫的原则)。而且祂强调自己是遵守诫命的(路六6-10第四诫)。约翰说:『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就是爱祂了。』(约一五3)这句话一方面描写耶稣自己的宗教信仰,一方面提醒我们,在耶稣的眼中,所谓爱祂或作祂的门徒,其实就是遵行祂的诫命(约十四15、21-24,太二十八19-20)。遵行诫命是唯一真正实行爱圣父和圣子的途径。
遵守诫命也是唯一真正实行爱邻舍的途径。保罗说:『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』(罗十三8、10,他自己解释这句话,说爱人的表现包括不犯奸淫、凶杀、偷盗和忌妒等罪。)他『不是』说,爱人就废掉了这些诫命。若我的邻舍对我说流行曲里面的一句歌词:『进来,我们一起睡觉』或一起犯些别些罪的时候,我不能以答应他的请求作为爱他的表示;相反的,要拒绝,并要像约瑟一样,告诉他不应提出这样的邀请(创三十九8)。
道德上的纵容表面使人十分自由及得着满足,实际上是具有残害和毁灭性,不单对社会而言是如此(社会有神的律法保守着),对不守法的个人也是这样,因为这些人每一次触犯诫命,都会变得更粗鄙和低劣。第一次提倡纵容,就是撒旦引诱始祖犯罪之时。他应许不守法的人会变成神一样,不过是一个谎话而已。今天的世人很容易接受那古老的谎话。基督徒却以至高的爱心去服事邻舍,正是要秉持神的律法,以祂的律法为真正引领人活出真正人生的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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